為進一步落實學校《關于加強新時代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因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而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事件,維護學生的心理健康及生命安全,做好學生的心理危機幹預和應急處置,根據我校情況特制定此預案。
一、心理危機及心理危機幹預
(一)心理危機
心理危機是指當學生個體處在無法避免的、強大的應激事件時,運用通常的解決方式不能有效應對,原有的心理平衡狀态被打破,繼而出現無所适從,導緻情感、認知、行為功能的失調狀态。此時,當事人認知狹窄,看不到其他可能性、資源和希望,出現極端的負面情緒和情緒失調,行為反常、失控。
(二)心理危機幹預
心理危機幹預是指對處在心理危機下的個人及與其有密切關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過危機,盡快恢複社會功能。
二、心理危機幹預對象
(一)幹預對象
心理危機幹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存在以下一種或多種特征的學生:
1.遭遇重大事件,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困擾、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沖突明顯或突遭重挫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2.有自殺傾向的學生;
3.有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4.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産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5.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二)重點緊急幹預對象
對出現以下特征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緊急關注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幹預:
1.談論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别的話等,其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别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三、心理危機幹預的原則
(一)生命第一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親屬參與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幹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三)全程監護原則。實施危機幹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幹預對象全程監護。
(四)信息暢通原則。參與危機幹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确保信息暢通。
(五)分工協作原則。實施危機幹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六)工作到位原則。危機發生後,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七)記錄備案原則。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保證資料詳細完整。
四、心理危機幹預的實施
根據學生的不同危機狀況,采取不同的幹預措施。
(一)對有嚴重心理疾病學生的幹預措施
1.發現學生嚴重心理異常,必須第一時間報告相關學院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
2.由學院聯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狀況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
3.根據評估情況,學院通知家長立即到校,帶學生到三級甲等以上精神疾病專科醫院進行診斷并采取以下相應措施:
(1)如診斷學生确有心理疾病,但不需要藥物治療,應根據醫囑采取不同措施:如家長希望學生休學專心治療,則辦理休學手續;如家長希望學生在校繼續學習,必要時可由家長陪讀,監護學生的安全。
(2)如診斷學生需配合藥物治療,但能夠在學校學習,必要時可由家長陪同就讀,配合監護治療;如學校認為該生不适宜在學校繼續學習,應與學生家長協商,将學生帶回家休養治療,同時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3)如診斷學生需要住院治療,應由家長将學生送至相關醫院治療,并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經專科醫療機構診斷表明需要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本人沒有能力辦理住院手續的,由其監護人辦理住院手續。)
4.在幹預過程中,輔導員應指導學生所在班級、宿舍同學積極主動關心該生的動态。與該生保持聯絡,及時分享學習情況和學校活動情況,維持學生的存在感、價值感。
(二)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幹預措施
一旦發現或知曉學生有自殺傾向,發現人應第一時間報告相關學院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并采取以下措施:
1.學院安排專人第一時間與學生交流,了解情況,安撫情緒,初步對學生心理狀态與心理危機風險進行評估,具體評估操作參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心理危機幹預操作指南”(附件1)。若評估過程存在困難,可尋求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導與幫助。
2.對于自殺風險等級較低(低級、中級)的學生,輔導員保持日常跟蹤關注,及時尋求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議,謹防發生意外。同時,向學生家長通報情況,視情況要求家長盡快到學校共同處理。
3.對有自殺風險等級較高的學生,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負責成立監護小組,将有自殺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組織學生輔導員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24小時監護,并做好心理安撫工作。立即通知有較高自殺風險學生的家長盡快趕到學校,雙方共同解決。
4.家長到校後由家長立即送學生到三級甲等專科醫院進行診斷,如需住院或休養治療,其所在學院應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對正在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幹預措施
1.發現正在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發現人第一時間向學院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報告,啟動《學生工作突發事件處理流程》,迅速做出決策,安排危機處理事宜。
2.學院、學工、保衛、校醫院等部門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多放合作開展救助。同時,撥打110、120請求警方和專業醫療援助。力争終止危機,搶救生命。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家長到校。
4.對于自殺未遂學生,在其病情穩定後動員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回家休養治療。
5.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同學,尤其是同宿舍、班級同學要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必要時可聯系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進行團體心理幹預,避免更大範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四)對因心理因素引起的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的幹預措施
1.對有傷害他人意念的學生,發現後應立即向學院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報告,并請保衛部門支持予以控制。對已實施傷害他人行為的學生,聯系學校保衛部門處理相關事宜。
2.學生情況穩定後,按照有嚴重心理疾病學生的幹預措施開展工作。
(五)特殊情況下的幹預措施
1.在心理危機幹預的實施過程中,若家長暫時無法到校,可視情況由學院在家長授權下,帶學生前往醫院診治。若學生不配合,可在取得家長授權後聯系保衛處、110警察協助送醫就診。
2.經過校方多次協商,家長仍然拒絕來校,不配合學校工作的,學院每次與家長溝通後,應及時記錄溝通情況。
3.家長來校,但不認為學生有嚴重心理問題,拒絕帶學生進行精神鑒定和治療或拒絕陪護(讀)的,應請家長說明情況并簽字,承認已經知曉學校反映的學生在校情況。緊急時,可撥打110請求公安部門協助送醫,并告知家長診斷情況。
五、心理問題學生愈後鑒定及跟蹤
(一) 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的學生在申請複學時,需提供三級甲等以上精神專科醫院的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複學手續。到校後,應安排其前往南京市腦科醫院複診,确定是否符合複學條件。
(二) 學生複學後,學院要列入特殊學生庫,密切關注,定期了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如有必要,可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工作建議,并推薦學生前往中心進行心理咨詢。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心理危機幹預操作指南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心理危機幹預操作指南
一、幹預前準備:保證安全
危機幹預的首要目标是盡最大可能保障危機事件當事人的安全,即幫助當事人把人身和心理危險性降到最低。在整個危機幹預過程中,無論是檢查評估、傾聽還是制訂行動策略,始終把安全問題放在首要地位。例如,對有自殺傾向的當事人,應使其遠離可能造成傷害的物品、器械、地點,必要時實施24小時監護或者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送醫院治療等。
二、确定問題和目标
從當事人的角度,确定和理解當事人的問題。危機幹預者不應該在問題不明确的情況下就開始實施幹預。危機幹預應聚焦于當事人的情緒沖突和情緒調節問題。其主要途徑是發掘和激活當事人可利用的資源,以應對生命中突如其來的危機和困境。當事人的人格問題和其他深層問題不是幹預的主要目标。在危急的狀态中,有關危機幹預者通過恰當的會談技術,沉下心來傾聽、共情、真誠、接納、以及尊重的态度來把握當事人的危機核心問題,并建立良好的關系,為下一步幹預确定方向和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評估危機
在保障當事人的安全的前提下,由學生工作人員和專業人員對來訪者進行危機評估。評估貫穿于危機幹預和危機後治療的全過程。
在進行危機評估時, 評估人員因提前做好心理準備,以一種從容的、同情的、專業的、鎮定的态度去詢問以下問題。
1、評估當事人有無自傷想法和自殺計劃(0-2分)
(1)當事人是不是有自殺、自傷想法。
(2)當事人是不是有一個潛在的自殺計劃,并評估計劃的具體性、緻命性和可行性。
2、評估當事人既往及近親屬相關自殺、自傷經曆(0-2分)
(1)評估當事人自我情緒調節能力。
(2)當事人過去特别是近半年内是否曾出現過沖動控制問題。
(3)當事人過去是否曾經威脅過或嘗試過自殺。過去的自殺行為中緻命性如何。
(4)當事人有沒有親密的朋友或家庭成員曾經嘗試自殺或自殺身亡。
3、評估當事人目前所經曆的現實壓力和相關壓力事件(0-2分)
(1)評估當事人目前承受的壓力事件,如學業、人際關系、親密關系等方面有無應激事件發生。
(2)評估壓力事件對當事人的影響和造成的壓力,當事人是否認為自己有能力應對該危機,如果難以應對的話,會導緻怎樣的後果和前景。
4、評估當事人擁有的資源:确定可用的資源(0-2分)
(1)内在資源:關于當事人如何去處理之前的困境的經曆和體驗以及當事人的人格特點等。特别是當事人過去曾産生過自殺念頭時,了解是什麼使他沒有失去控制去真的自殺。
(2)外在資源:當事人的社會支持系統的質量、适當性及可利用性。
(3)精神資源:信仰的系統,包括适應性的理想,哲學信仰,宗教信仰等。
5、評估當事人是否符合某一種或多種精神疾病診斷(0-2分)
根據評估情況量化當事人的自殺風險:
自殺自傷評估表 | |||
| 無 | 有(低) | 有(高) |
○評估自殺、自傷計劃 | 0 | 1 | 2 |
○評估既往相關自殺、自傷經曆 | 0 | 1 | 2 |
○評估目前現實壓力 | 0 | 1 | 2 |
○評估目前支持資源 | 2 | 1 | 0 |
○臨床診斷 | 0 | 1 | 2 |
0-2分 風險等級為低級
3-4分 風險等級為中級
5分以上 風險等級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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